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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版)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
文章來源:華道顧問 編輯:華道顧問
M1 一般要求
M1.1 含義
特種設備質量保證體系是指生產單位為了使產品、過程、服務達到質量要求所進行的全部有計劃有組織的監(jiān)督和控制活動,并且提供相應的證據(jù),確保使用單位、政府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社會等對其質量的信任。質量保證體系強調的是對質量活動的監(jiān)督、控制和追蹤。
M1.2 建立原則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結合許可范圍的特性和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以下原則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并且得到有效實施: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相應標準;
(2)能夠對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實施有效控制;
(3)質量方針、質量目標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
(4)質量保證體系組織能夠獨立行使質量監(jiān)督、控制職權;
(5)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包括質量保證工程師、各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職責、權限(以下簡稱職權)及各質量控制系統(tǒng)的工作接口明確;
(6)質量保證體系的基本要素及其質量控制系統(tǒng)、控制環(huán)節(jié)、控制點的控制范圍、程序、內容、記錄齊全;
(7)質量保證體系文件規(guī)范、系統(tǒng)、齊全;
(8)滿足特種設備許可制度的規(guī)定。
M1.3 質量保證體系組織
M1.3.1 組織含義
生產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質量保證工程師與各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與有關責任人員,以及所賦予的相應職權,構成質量保證體系組織,對生產過程實施有效質量監(jiān)督、控制。
M1.3.2 人員配備
生產單位質量保證工程師、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由生產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任命。
按照本附件M3,質量保證體系控制要素中的設計控制、材料(零、部件)控制、作業(yè)(工藝)控制,焊接控制、熱處理控制、無損檢測控制、理化檢驗控制、檢驗與試驗控制,以及相應的特種設備生產許可條件規(guī)定的主要過程控制,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其他控制要素相應的責任人員,由生產單位根據(jù)本單位質量管理情況配備,也可以由相應部門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兼任(統(tǒng)稱為系統(tǒng)責任人員)。
專職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可以根據(jù)情況兼任本單位多個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工作;兼職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和其他控制要素相應的責任人員最多只能兼任兩個以下(含兩個)不相關的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工作,并且不得從事控制對象的具體工作(審核、批準、管理人員除外)。
質量保證工程師不能兼任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本規(guī)則有關特種設備生產許可條件中有關人員兼職的有專項要求,從其專項要求。
質量保證工程師、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的學歷、工作經(jīng)歷等應當符合相應特種設備生產許可條件的要求。
注M-1:專職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是指生產單位設置專門行使質量保證體系組織職權的部門,配置的專門從事質量控制工作的人員;兼職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是指在生產單位的設計、工藝、檢驗部門和生產車間等配置的從事質量控制工作的人員。
M1.3.3 人員職權
M1.3.3.1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是承擔特種設備安全、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M1.3.3.2 質量保證工程師
(1)組織貫徹、實施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相關標準,對質量保證系統(tǒng)的實施負責;
(2)負責組織制訂質量保證手冊、程序性文件等質量保證體系文件,批準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
(3)負責本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各系統(tǒng)的指導和協(xié)調工作,領導各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并且對其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4)定期組織質量分析、質量審核,并且協(xié)助進行管理評審工作;
(5)實施對不一致事項和不合格品的控制,行使質量一票否決權;
(6)組織建立和健全內外部質量信息反饋和處理的信息系統(tǒng);
(7)有越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管部門如實反映質量問題的權力和義務;
(8)對質量控制體系責任人員定期組織教育和培訓。
M1.3.3.3 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
在質量保證工程師的領導下,按照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對分管的質量控制系統(tǒng),履行以下職權,對控制系統(tǒng)是否有效實施負責:
(1)負責審核質量控制程序文件;
(2)負責審核質量計劃;
(3)按照本附件,審查確認相關工作見證,檢查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程序和要求實施情況;
(4)發(fā)現(xiàn)問題應當與當事人及時聯(lián)系、解決,并且有權要求停止當事人的工作,將情況向質量保證工程師報告。
M1.4 管理評審
每年至少對特種設備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實施進行一次管理評審,作出評定,確保質量保證體系的適應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滿足質量方針和目標,并且保存管理評審記錄。
管理評審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并且對管理評審記錄進行確認。
M1.5 質保體系變化處理
質量保證體系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完善,修訂相應的質量保證體系文件,必要時對質量保證手冊進行再版。
注M-2:質量保證體系發(fā)生變化,一般是指單位生產組織結構、質量保證體系人員配備及其職能、生產過程控制要素發(fā)生變化(減少或者增加),以及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管部門對質量保證體系的提出新的要求,原有的質量保證體系已經(jīng)不能適應,需要進行修改、修訂等情況。
M2 質量保證體系文件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根據(jù)其特種設備許可范圍的特性,以及質量控制的需要,制定質量保證體系文件。
質量保證體系文件,包括質量保證手冊、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業(yè)(工藝)文件和質量記錄、質量計劃等。
M2.1 質量保證手冊
質量保證手冊應當描述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結構層次和相互關系,并且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術語和縮寫;
(2)體系的適用范圍;
(3)質量方針和目標;
(4)質量保證體系組織,管理職責,以及與生產、技術、質量檢驗等關系,并且有組織機構圖;
(5)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素、質量控制系統(tǒng)及其控制環(huán)節(jié)、控制點的要求及其相互關系,并且配有體系圖;
(6)各級人員的任命、職責和權限。
質量保證手冊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最高管理者批準、頒布。
注M-3 質量方針和目標應當經(jīng)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批準,形成正式文件。質量方針和目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許可范圍、特性,突出特種設備安全性能要求;
(2)質量方針體現(xiàn)了對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及其質量持續(xù)改進的承諾,指明本單位的質量方向和所追求的目標;
(3)質量目標進行量化和分解,落實到各質量控制系統(tǒng)及其相關的部門和責任人員,并且定期對質量目標進行考核。
M2.2 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包括相應的管理制度,下同)與質量方針相一致、滿足質量保證手冊的質量保證系統(tǒng)基本要素要求,并且符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具有可操作性。
M2.3 作業(yè)文件和質量記錄
作業(yè)文件(包括設計文件、工藝文件、作業(yè)指導書、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組織設計等,含通用、專用,下同)和質量記錄應當符合許可范圍的特性,滿足質量保證體系實施過程的控制需要。文件格式及其包括的項目、內容應當規(guī)范標準化。
M2.4 質量計劃
質量計劃是指滿足許可范圍特性和單位實際情況,依據(jù)各質量控制系統(tǒng)要求,在生產過程中合理設置控制環(huán)節(jié)、控制點(包括檢查點、審核點、停止點、見證點),并且包括以下內容,以便有效控制產品(設備)安全性能:
(1)控制內容、要求;
(2)過程中實際操作要求;
(3)系統(tǒng)責任人員,以及用戶、監(jiān)督檢驗機構簽字確認的規(guī)定。
質量計劃應當體現(xiàn)在過程控制表卡、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組織設計等有關作業(yè)文件中。
M3 質量保證體系控制要素
質量保證體系控制要素,一般包括文件和記錄控制、合同控制、設計控制、材料(零、部件)控制、作業(yè)(工藝)控制,焊接控制、熱處理控制、無損檢測控制、理化檢驗控制、檢驗與試驗控制、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控制、不合格品(項)控制、人員培訓、質量改進與服務、執(zhí)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以及相應特種設備生產許可條件規(guī)定的其他過程控制等。
控制要素至少包括以下控制范圍、程序、內容:
(1)實施中的控制要求、過程記錄、檢驗試驗項目、檢驗試驗記錄和報告;
(2)相關人員配備,職權和檢查確認的工作見證。
系統(tǒng)責任人員按照相應要求,履行審查確認、作出記錄的職責。具體確認要求應當在程序文件或者有關制度作出明確規(guī)定,并且不少于本附件相應要素所作出的要求。
對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允許外委的項目、內容,當外委時,應當制定質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包括資質、資格認定、評價、活動的監(jiān)督、質量記錄、報告的審核和確認等要求。
注M-4:焊接控制、熱處理控制、無損檢測控制、理化檢驗控制,只適用于有焊接、熱處理生產工藝,以及需要進行無損檢測、理化檢驗要求的產品(設備)生產過程。
M3.1 文件和記錄控制
M3.1.1 文件控制
文件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受控文件的類別確定,包括質量保證體系文件、設計文件、工藝文件、外來文件(注M-5),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文件等;
(2)文件的編制、會簽、審核(包括設計文件的標準化)、審批、標識、發(fā)放、修改、回收,設計文件資格印章使用管理,其中外來文件控制還應當有收集、購買、接收等規(guī)定;
(3)質量保證體系實施的相關部門、人員及場所使用的受控文件為有效版本的規(guī)定;
(4)文件的保管(方式、設施等)及其銷毀的規(guī)定。
受控文件的類別確定、發(fā)放使用、銷毀,應當由相應系統(tǒng)責任人員審查確認,作出記錄。
注M-5:外來文件包括法律、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設計文件,設計文件鑒定報告,型式試驗報告、監(jiān)督檢驗報告,受委托方產品質量證明文件、資格證明文件等。其中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應當是正式版本。
M3.1.2 記錄控制
記錄控制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特種設備生產過程形成的記錄的填寫、確認、收集、歸檔、貯存等;
(2)記錄的保管和保存期限等;
(3)質量保證體系實施部門、人員及場所使用相關受控記錄表格有效版本的規(guī)定。
記錄的歸檔、受控記錄表格有效版本,應當由相應系統(tǒng)責任人員進行審查確認,并且對記錄的使用、保管進行定期檢查,作出記錄。
M3.2 合同控制
合同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合同評審的范圍、內容,包括執(zhí)行的法律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及技術條件、電梯還應當包括運行情況監(jiān)控的方式和要求等,形成評審記錄并且保存;
(2)合同簽訂、修改、會簽程序等。
合同的會簽前,應當由相應系統(tǒng)責任人員審查確認,作出記錄。
M3.3 設計控制
設計(包括產品設計、改造設計、修理設計等)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設計輸入的內容包括依據(jù)的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及技術條件等,形成設計輸入文件(如設計任務書等);
(2)設計輸出,應當形成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書、設計計算書、設計圖樣等),設計文件應當滿足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及技術條件等要求;
(3)按照相關規(guī)定需要設計驗證的,制定設計驗證的規(guī)定;
(4)設計文件修改的規(guī)定;
(5)設計文件由外單位提供時,對外來設計文件控制的規(guī)定;
(6)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對設計許可、設計文件鑒定、產品型式試驗等有規(guī)定時,應當制定相關規(guī)定。
設計文件應當在送交設計文件鑒定機構鑒定前,由相應系統(tǒng)責任人員審查確認,作出記錄。
M3.4 材料與零部件控制
材料與零部件(包括配套設備、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下同)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材料與零部件的采購(包括采購計劃和采購合同),明確對分供方實施質量控制的方式和內容(包括對分供方進行評價、選擇、重新評價,并編制分供方評價報告,建立合格供方名錄等),對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有行政許可規(guī)定的分供方,應當對分供方許可資質進行確認;
(2)材料與零部件驗收(復驗)控制,包括未經(jīng)驗收(復驗)或者不合格的材料、零部件不得投入使用等;
(3)材料標識(可追溯性標識))的編制、標注方法、位置和移植等;
(4)材料與零部件的存放與保管,包括儲存場地、分區(qū)堆放或者分批次(材料爐批)等;
(5)材料與零部件領用和使用控制,包括質量證明文件、牌號、規(guī)格、材料爐批號、檢驗結果的確認,材料領用發(fā)放、切割下料、成型、加工前材料標識的移植及確認,余料、廢料的處理等;
(6)材料與零部件代用,包括代用的基本要求及代用范圍,代用的審批、代用的檢驗試驗等。
材料與零部件分供方評價報告,材料與零部件檢查驗收報告,材料與零部件代用審批報告,產品出廠(設備交付)質量證明的材料與零部件的明細資料,由相應系統(tǒng)責任人員審查確認,并對保管、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作出記錄。
M3.5 作業(yè)(工藝)控制
作業(yè)(工藝)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作業(yè)(工藝)文件的基本要求,包括通用或者專用工藝文件制定的條件和原則要求;
(2)作業(yè)(工藝)紀律檢查,包括工藝紀律檢查時間、人員,檢查的工序,檢查項目、內容等;
(3)生產用工裝、模具的管理,包括工裝、模具的設計、制作及檢驗,工裝、模具的建檔、標識、保管、定期檢驗、維修及報廢等。
作業(yè)(工藝)文件經(jīng)審核批準后,生產用工裝、模具投入使用前,由相應系統(tǒng)責任人員審查確認,并且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作出記錄。
M3.6 焊接控制
焊接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焊接人員管理,包括焊接人員培訓、資格考核,持證焊接人員的合格項目,持證焊接人員的標識,焊接人員的檔案及其考核記錄等;
(2)焊接材料控制,包括焊接材料的采購、驗收(復驗)、檢驗、儲存、烘干、發(fā)放、使用和回收等;
(3)焊接工藝評定報告(PQR)和焊接工藝指導書(WPS)控制,包括焊接工藝評定報告、相關檢驗檢測報告、工藝評定施焊記錄以及焊接工藝評定試樣的保存;
(4)焊接工藝評定的項目覆蓋特種設備焊接所需要的焊接工藝;
(5)焊接過程控制,包括焊接工藝、產品施焊記錄、焊接設備、焊接質量統(tǒng)計以及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分析;
(6)焊縫返修(母材缺陷補焊)控制,包括焊縫返修(母材缺陷補焊)工藝、焊縫返修次數(shù)和焊縫返修審批、焊縫返修(母材缺陷補焊)后重新檢驗檢測等;
(7)依據(jù)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有產品焊接試板要求時,對產品焊接試板控制,包括焊接試板的數(shù)量、制作、焊接方式、標識、熱處理、檢驗檢測項目、試樣加工、檢驗試驗、焊接試板和試樣不合格的處理、試樣的保存等。
焊接工藝評定報告(PQR)和焊接工藝指導書(WPS),人員考核持證情況,由相應系統(tǒng)責任人員審查確認,并且對焊接過程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作出記錄。
M3.7 熱處理控制
熱處理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熱處理工藝基本要求;
(2)熱處理控制,包括所用的熱處理設備、測溫裝置、溫度自動記錄裝置、熱處理記錄(注明熱處理爐號、工件號/產品編號、熱處理日期、熱處理操作人員簽字、熱處理責任人簽字等)和報告的填寫、審核確認等;
(3)熱處理外委時,對受委托方熱處理質量控制,包括對受委托方的評價、選擇和重新評價,受委托方熱處理工藝控制,受委托方熱處理報告、記錄(注明熱處理爐號、工件號/產品編號、熱處理日期、熱處理操作工簽字、熱處理責任人簽字等)和報告的審查確認等。
熱處理工藝、熱處理記錄(包括外委進行的受委托方)及其受委托方的評價,由相應系統(tǒng)責任人員審查確認,作出記錄。
M3.8 無損檢測控制
無損檢測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無損檢測人員管理,包括無損檢測人員的培訓、考核,資格證書,持證項目的管理,無損檢測人員的職責、權限等;
(2)無損檢測通用工藝、專用工藝基本要求,包括無損檢測方法,依據(jù)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等;
(3)無損檢測過程控制,包括無損檢測方法、數(shù)量、比例,不合格部位的檢測、擴探比例,評定標準等;
(4)無損檢測記錄、報告控制,包括無損檢測記錄、報告的填寫、審核、復評、發(fā)放,RT底片的保管,UT試塊的保管等;
(5)無損檢測設備及器材控制;
(6)無損檢測工作外委時,對受委托方無損檢測質量控制,包括受委托方資資質、范圍及人員資格的確認,對受委托方的評價、選擇、重新評價并且形成評價報告,對受托方的無損檢測工藝、無損檢測記錄和報告的審查和確認等。
無損檢測工藝、無損檢測報告(包括外委進行的受委托方),無損檢測的工作見證(底片、視頻、影像資料等)、受委托方的評價,人員的考核持證情況,由相應系統(tǒng)責任人員審查確認,作出記錄。
M3.9 理化檢驗控制
理化檢驗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理化檢驗人員培訓上崗;
(2)理化檢驗控制,包括理化檢驗方法確定和操作過程的控制;
(3)理化檢驗記錄、報告的填寫、審核、結論確認、發(fā)放、復驗以及試樣、試劑、標樣的管理等;
(4)理化檢驗的試樣加工及試樣檢測;
(5)理化檢驗外委,對受委托方理化檢驗質量控制,包括對受委托方的評價、選擇、重新評價并且形成評價報告,對受委托方理化檢驗工藝、理化檢驗記錄和報告,以及人員考核培訓計劃和實施審查確認,并且對人員的上崗情況進行檢查,作出記錄。
理化檢驗報告(包括外委的受委托方),受委托方的評價,由相應系統(tǒng)責任人員審查確認,作出記錄。
M3.10 檢驗與試驗控制
檢驗與試驗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檢驗與試驗工藝文件基本要求,包括依據(jù)、內容、方法等;
(2)檢驗與試驗條件控制,包括檢驗與試驗場地、環(huán)境、溫度、介質、設備(裝置)、工裝、試驗載荷、安全防護、試驗監(jiān)督和確認等;
(3)過程檢驗與試驗控制,包括前道工序未完成所要求的檢驗與試驗或者必須的檢驗與試驗報告未簽發(fā)和確認前,不得轉入下道工序或放行的規(guī)定;
(4)最終檢驗與試驗控制,包括最終檢驗與試驗前所有的過程檢驗與試驗均已完成,并且檢驗與試驗結論滿足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的規(guī)定;
(5)檢驗與試驗狀態(tài),如合格、不合格、待檢的標識控制;
(6)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有型式試驗或其他特殊試驗規(guī)定時,應當編制型式試驗或其他特殊試驗控制的規(guī)定,包括型式試驗項目及其覆蓋產品范圍、型式試驗機構、型式試驗報告、型式試驗結論及其他特殊試驗條件、方法、工藝、記錄、報告及試驗結論等;
(7)檢驗試驗記錄和報告控制,包括檢驗試驗的記錄、報告的填寫、審核和確認等,檢驗試驗記錄、報告、樣機(試樣、試件)的收集、歸檔、保管的特殊要求等。
檢驗與試驗工藝,最終檢驗、出廠檢驗、試運行驗收的相應報告,由相應系統(tǒng)責任人員審查確認,作出記錄。其中產品合格證、安裝改造修理合格證(或者有關證明)由質量保證工程師、檢驗部門的檢驗責任工程師簽字(或者簽章)。
注M-6 特種設備質量保證體系中檢驗與試驗是特指以下方面的檢驗與試驗:
(1)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修理過程檢驗,最終檢驗(如機電類設備的出廠檢驗、承壓類設備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以及竣工驗收、調試驗收、試運行驗收等)和出廠檢驗、試運行驗收;
(2)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其相應標準規(guī)定的型式試驗;
(3)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其相應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相關特殊檢驗和試驗。
M3.11 設備和檢驗試驗裝置控制
設備和檢驗試驗裝置的控制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設備和檢驗試驗裝置控制,包括采購、驗收、操作、維護、使用環(huán)境、檢定校準、檢修、報廢等;
(2)設備和檢驗試驗裝置檔案管理,包括建立設備和檢驗試驗裝置臺帳和檔案,質量證明文件、使用說明書、使用記錄、維護保養(yǎng)記錄、校準檢定計劃,校準檢定記錄、報告等檔案資料;
(3)設備和檢驗試驗裝置狀態(tài)控制,包括檢定校準標識,法定檢驗要求的設備定期檢驗的檢驗報告等。
設備和檢驗試驗裝置的驗收、報廢、法定檢驗報告由相應系統(tǒng)責任人員審查確認,并且對設備和檢驗試驗裝置的使用、維護、狀態(tài)標識、檢定校驗等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作出記錄。
M3.12 不合格品(項)控制
不合格品(項)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不合格品(項)的記錄、標識、存放、隔離等;
(2)不合格品(項)原因分析、處置及處置后的檢驗等;
(3)對不合格品(項)所采取糾正措施的制定、審核、批準、實施及其跟蹤驗證等。
不合格品(項)所采取糾正措施的制定、審核、批準、實施及其跟蹤驗證結果,由相應系統(tǒng)責任人員審查確認,作出記錄。
M3.13 質量改進與服務
質量改進與服務控制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質量信息控制,包括內、外部質量信息,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管部門和監(jiān)督檢驗機構提出的質量問題,質量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反饋、處理(包括電梯制造以及負責電梯維護保養(yǎng)的單位對電梯運行狀態(tài)的監(jiān)控)等;
(2)規(guī)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完整的內部審核,對審核發(fā)現(xiàn)的問題分析原因、采取糾正措施并跟蹤驗證其有效性;
(3)缺陷召回負責機構、信息收集、分析、處理等;
(4)對產品一次合格率和返修率進行定期統(tǒng)計、分析,提出具體預防措施等;
(5)用戶服務,包括服務計劃、實施、驗證和報告,以及相關人員職責等。
質量問題信息反饋、處理,缺陷召回分析、處理結果,電梯運行狀態(tài)的監(jiān)控處理情況,返修率預防措施由相應系統(tǒng)責任人員審查確認,并且參與內部審核,對內部審核結果確認,作出記錄,并且報質量保證工程師提出評審意見。
M3.14 人員培訓考核及其管理
人員培訓、考核及其管理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人員培訓要求、內容、計劃和實施等;
(2)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案;
(3)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聘用管理。
人員的培訓計劃和實施情況,由相應系統(tǒng)責任人員審查確認,并且對持證人員的作業(yè)情況進行檢查,作出記錄。
注M-7:本條不包括焊接人員、無損檢測人員、理化檢驗人員,這些人員的培訓、考核及其管理在相應的要素中規(guī)定。
M3.15 執(zhí)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
執(zhí)行許可制度控制,控制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執(zhí)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
(2)接受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督;
(3)接受監(jiān)督檢驗,包括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對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實施監(jiān)督檢驗的要求時,制定接受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的規(guī)定,明確專人負責與監(jiān)督檢驗人員的工作聯(lián)系,提供監(jiān)督檢驗工作的條件,對監(jiān)督檢驗機構提出的《監(jiān)檢工作聯(lián)絡單》、《監(jiān)檢意見通知書》的處理內容等;
(4)特種設備許可證管理,包括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特種設備許可情況(如名稱、地點、質量保證體系)發(fā)生變更、變化時,及時辦理變更申請和備案的規(guī)定,特種設備許可證及許可標志管理規(guī)定,特種設備許可證換證要求等;
(5)提供相關信息,包括按照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以及信息化工作要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管部門、檢驗機構和社會提供制造、安裝、改造、修理設備及其過程的相關信息,以及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設備的情況等。
執(zhí)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情況,由質量保證工程師進行監(jiān)督查,對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督檢查提出的意見、監(jiān)督檢驗機構提出的《監(jiān)檢意見通知書》,提出處理意見,并且對處理結果審查確認,作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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